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会
2月12日上午,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办公楼307会议室举行专题学习活动,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》进行专题学习研讨。院党委书记马长世主持学习活动,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学习。
在中心组学习秘书逐字逐句诵读《实施意见》及中组部、教育部相关解读材料后,马长世书记带领中心组成员对《实施意见》全文进行了认真梳理,并重点就“党委领导什么、怎么领导”和“校长负责什么、如何负责”以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如何运行、如何保障进行了归纳总结。他指出,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,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,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。学习贯彻好《实施意见》,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,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,促进高校科学发展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最后,马长世书记对我院贯彻落实《实施意见》提出了明确要求:第一,要加强学习。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,是我院办学的重要制度保障。全院上下要加强对该意见的系统学习,全面理解其对我院发展的重大意义。第二,重视制度完善。该意见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治理结构,作了原则性的规定,为我院的办学指明了方向。要结合我院实际,系统梳理相关制度,努力把原则性规定变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。第三,强化意见的落实。全院各部门要以该意见的落实为契机,认真总结教学科研、行政管理和党建工作中的经验和得失,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制度优势,推动我院各项事业再上新的台阶。
(党委宣传部)
中心组学习现场